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作为政治任务,坚持一案一总结,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总结分析发案原因,提出切实可行预防建议,借助区委支持推动,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建章立制、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整改落实,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一、严格执纪,查办一起案件。坚持减存量、遏增量,深挖案件线索,对涉案时间长、十八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反反复复违纪违法的案件从严查处。2020年1月8日,区纪委监委对街道事务服务中心帽盔山街道分中心职员、帽盔山街道办事处出纳员都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专案组克服春节假期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先行自我隔离、再行审讯,调取长达近20年的涉案银行记录、单位账目等,逐一核对,对都某挪用公款事实予以查清,涉及金额达140余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都某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处分,并对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析案找因,进行一次总结。都某案查办后,区纪委监委立即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发案原因,有针对性提出预防建议,形成《关于都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情况及预防建议的报告》,以“请批件”形式递交区委,深入推动全区以案促改。通过分析总结,发案原因有三点:一是街道办事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纪法意识淡薄;二是街道办事处财务监督管理严重缺失,相关负责人未有效履行主体责任;三是街道办事处财务内控制度缺失。提出四条预防建议:一是在全区各单位开展一次财务情况自查活动;二是对涉及人事、财务等重点岗位、重点领域人员,要建立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三是各单位要认真规范涉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的内控制度建设,排查、明确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三、以案促改,解决一类问题。区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以案促改工作。区委书记第一时间对《请批件》予以批示,区委常委会对《关于都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情况及预防建议的报告》进行通报。区委书记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多措并举,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要求按照区纪委预防建议,结合实际加以落实。通过区委推动,全区开展一次财务情况自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人事、财务重点岗位、重点领域人员交流和轮岗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规范人财物管理内控制度;区纪委监委和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借以查找存在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建立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内控和监督管理,真正铲除违纪违法案件滋生土壤,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推动全区政治生态和从业环境建设。
(据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