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要闻
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受理的 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振兴区纪委监委    阅读:(1517)

为规范有序做好实名检举控告实名核实、受理告知和处理结果反馈工作,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坚持定制度、立规矩在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办法》,明确核实、告知、反馈相关程序,做到让检举控告人、核实告知人、反馈承办人都明白,进而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维护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

一、明确实名定性,让检举控告人明白。《办法》对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定性予以明确,凡是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虽未署名或未使用真实姓名、名称,但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联系后愿意提供真实姓名、名称,认同检举控告事项的,视同实名检举控告;冒用他人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行检举控告且拒不提供真实信息的,或者本人否认检举控告的,或者本人明确提出不作为实名检举控告的,或者虽有署名但无法验证的,不作为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进行告知反馈,让检举控告人知道受理和办理情况,引导检举控告人进行实名检举控告,让检举控告人明白“只有实名检举控告才被受理”,防止匿名诬告及蓄意通过检举控告打击报复等。

二、明确核实程序,让核实告知人明白。《办法》明确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告知。同时明确核实告知的要求和程序,即信访室收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先行核实是否为实名检举控告,核实主要采取电话和现场两种方式进行,对电话核实和现场核实的适用情形予以明确,便于核实人开展核实工作。核实要求不得主动透露举报信息,要做好记录。告知按照予以受理、非本机关受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三种情况,对告知内容进行模板化要求。对核实告知时限进行明确,核实和告知工作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上级转办件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后5个工作日完成。实名检举控告人在核实和告知过程中要求补充材料的,应当在收到补充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信访室承办人完成核实告知工作后,应当填写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情况记录单,同时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办法》要求信访室应当每季度汇总实名检举控告的受理、处置和向检举控告人反馈等情况,报委领导审阅。《办法》还附《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情况记录单》。通过明确责任部门、程序要求、规定时限等,让核实告知承办人清楚明白如何开展核实告知工作。

三、明确内容要求,让反馈承办人明白。《办法》明确反馈工作按照谁承办谁反馈原则进行。明确规定反馈时限为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反馈方式为电话或面谈等,承办人在反馈时应当明示身份,说明反馈的法规依据,提出保密要求,并记录反馈情况。《办法》还对检举控告人有异议及多人署名的检举控告等情况如何做好反馈予以明确,对反馈遇有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对提供新证据材料的,由承办部门接收,履行审批手续,予以核查处理,并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再次反馈;对多人署名来信和网络举报,可选择其中1人进行沟通,向其推选的1-2名代表进行核实告知反馈。《办法》要求各承办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填写检举控告办结情况反馈表,向信访室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办法》还附《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情况记录单》,对反馈内容、方式及特殊情况如何反馈进行明确,让反馈承办部门人员明白如何开展反馈工作。

(据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信息)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振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振兴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