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纪委监委紧抓信访举报、集体决策、办案程序三个环节,突出源头治理,把好入口关、过程关、质量关,实现案件信访举报受理、全过程集体决策、审批程序规范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信访举报规范,把“入口”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对工作规则进行学习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振兴区纪委监委处理检举控告及线索处置工作流程规范(试行)》,制发《振兴区纪委监委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图》。对检举控告的归口受理部门、受理范畴、时限要求、审批程序、办理要求、集中管理、登记备案等进行统一规范;通过制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图,进一步将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形象具体化,便于所有涉及部门具体操作。按照工作流程规范,一并制定了《重要信访拟办单(检举控告)》《检举控告移送交接单》《问题线索备案登记表》等8个规范表簿,进一步规范信访检举控告处置工作,强化案件源头规范,把好案件“入口”关,从案件源头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抓集体决策规范,把“过程”关。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中共丹东市振兴区纪委常委会议事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加强常委会对案件办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所有案件立案全部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列席常委会,提前介入把关,全程监督管理,从“结果领导”变成“全过程领导”,确保案件质量。严格落实“乡案县审”要求,强化区纪委对镇街纪(工)委的领导,镇街纪(工)委办理的案件全部交由区纪委审理,镇街纪(工)委办理开除党籍案件全部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区纪委高度重视办案安全,把安全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现在办案全过程,先后制定《谈话室管理规定》《监控室管理规定》《综合保障中心浪头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办案场所各类审批登记管理表簿11个,对20种填充式调查文书进行了规范;加强对留置和“走读式”谈话抽查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年开展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监督检查64次,查出并提示整改问题146个。
三是抓办案程序规范,把“质量”关。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和手续,区纪委监委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中相关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梳理,制定了《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审批程序和文书要求》《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和手续》,按照被审查调查人类型所对应的27道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审批人及对应手续,同时对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移送监察机关等7个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对应的文书手续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党员和监察对象,制定了《办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流程(试行)》,从源头解决因乡案县审导致镇街纪(工)委立案指标被县区纪委吃掉问题,有效规范涉及刑事追究案件办理程序。通过办案程序规范化,增强案件办理程序意识,把好案件质量关。
(据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