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要闻
振兴区纪委监委做好“清风干部”选树工作 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发布时间:2022/8/30    来源:振兴区纪委监委    阅读:(721)

振兴区纪委监委把选树“清风干部”作为调动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抓手,通过选树先进标杆,弘扬清风正气,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明确评定标准,划出干部“合格线”。区纪委监委抓住选树关键环节,把“清风干部”选树作为对全区镇村干部进行的一次“政治体检”,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开展选树“清风干部”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列出评定标准,确保选树的“清风干部”过得硬、立得住、叫得响。参评“清风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且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评定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考评机制,党纪、国法、个人素养,一同纳入评定“清风干部”标准,划定出一条干部“合格线”。

严格审核把关,当好选树“质检员”。选树“清风干部”采取个人申报、支部初审、部门联审、选前公示、党委评定、选后公告五个环节审慎开展,区纪委监委全程严格监督把关,确保选树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在支部初审后,区纪委监委一方面对各镇街上交的选树材料开展书面审核,检查是否按照程序标准开展选树活动;另一方面,对选树对象开展廉政审核,并组织各镇街纪(工)委与组织、政法、司法、信访四部门开展联审,全面考察拟选树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选树实行全过程纪实制度,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旨在约束提名权力,保证推荐质量,防止“带病选树”。对于审核通过的“清风干部”,在选树对象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选树标准、拟选树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同时,区纪委监委通过“廉政振兴”微信公众号对全区“清风干部”名单进行全面公开公示,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涉及“清风干部”选树的举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确保选出的干部让群众满意、干部服气。活动开展以来,经过重重筛选审核,全区9个镇(街)共有20名干部当选为“清风干部”。

强化示范引领,树立清廉“风向标”。选树“清风干部”,是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激励,更是持续弘扬新风正气的重要载体。区纪委监委坚持树标杆与扬清风相结合,加大“清风干部”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网站、“廉政振兴”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清风故事,弘扬勤廉典型,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让评定“清风干部”成为党员干部的目标追求。为强化干部队伍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清风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因调岗、退休、辞职等情况超出选树范围的,予以“调整”退出;对出现负面行为、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予以“审核退出”,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予以“清理退出”。同时,注重“清风干部”评定的结果运用,把“清风干部”评定结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表彰奖励的优先条件,真正发挥标杆引领、正向激励作用,带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让清明、清廉、清正蔚然成风。

下一步,振兴区纪委监委将通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教育引导全区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勤勉尽责、务实清廉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振抓发展、促振兴的精气神,努力形成见贤思齐、清廉干事的浓厚氛围,推动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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