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纪委监委(合作区纪检监察工委)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9/11 来源:振兴区纪委监委 阅读:(385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一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帽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赵玉波不正确履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6年3月15日,时任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池分局副局长的赵玉波在主办崔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啤酒案件中,未履行立案程序且将现场检查笔录、扣押手续等重要材料丢失。2017年8月,赵玉波调离汤池分局时未对该案进行交接,导致该案无法办结。赵玉波违反工作纪律,破坏营商环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