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11    来源:振兴区纪委监委    阅读:(2682)

为进一步释放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汤池镇汤池村委会委员张磊违规操办婚礼问题。20198月,张磊未按规定程序报备个人婚礼事项,在汤池镇汤池村某酒店大操大办本人婚礼,变相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婚礼当日,张磊不顾镇纪委多次劝诫提醒,搭建彩虹门5个,设宴107桌,招待1000余人,收受礼金72866元。张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责令退还。

2.帽盔山街道白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吉平,村委会原副主任王立祥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绩效补贴问题。20159月,尹吉平、王立祥未按街道下发的《关于兑现白房村委会2014年度考核补贴通知》要求执行发放人员范围和标准,尹吉平超标准领取考核补贴10334元,王立祥超标准领取4167元,超范围发放人员领取8000元。尹吉平、王立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站前街道东晨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于惠娟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9月至201811月,于惠娟在负责低保对象于某家庭情况入户核查工作中,未按照《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针对于某存在的相关虚假情况,未进行严格审查,致使于某违规骗取低保金共计人民币7720元。于惠娟违反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城街道滨江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袁玉祥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问题。2016320日,袁玉祥擅自决定签订《村街道灯杆广告牌合作协议》,在村属路灯杆上悬挂本人儿子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宣传广告,且没有将相关情况向村民公开,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滨江村党委会议及村委会议制度相关规定。袁玉祥201512月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又故意违反组织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从重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违纪违法问题,案例典型、发人深醒,深刻反映出当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时有发生,禁而未决,尤其是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纪律涣散怠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履职尽责缺位不实、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树倒根存、屡禁不止。

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自警、自醒、自重、自律,做到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树牢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关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对象,紧盯廉政风险点,找准问题症结,完善制度规定,坚决杜绝问题发生。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时防治;强化监督检查,找准靶子、查清病灶,坚持字当头,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为营造全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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