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委巡察工作
振兴区委巡察办实行“三提醒”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发布时间:2021/3/12    来源:振兴区委巡察办    阅读:(1019)

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分管领导指导督办不到、被巡察单位负责人整改主体责任不清、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建议不实等问题,振兴区委巡察办根据区委常委会提出的工作要求,采取发放“做好指导督办提醒、落实主体责任提醒、落实巡察建议函”等方式,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发放“指导督办提醒单”,提醒区级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职责分工,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干部发放“指导督办提醒”,内容包括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问题清单等。收到“指导督办提醒”后,相关分管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及时到各被巡察单位调研督导,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力推动了分管和联系单位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机制。

发放“整改主体责任”提醒单,提醒整改主体持续整改。针对巡察中遇到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清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发放“整改主体责任提醒”,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形成长效机制,防止被巡察党组织因主要领导职务调整出现“新官不理旧账”、前紧后松、改了又犯等情况。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接到“主体责任提醒”后,对现单位党组织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做到重要内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已完成整改的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同时,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在“主体责任提醒”单上“签字背书”,以利于巡察整改的监督和责任的担当。

发放“巡察建议”函,提醒职责单位注重巡察成果运用。为防止监督部门工作落得不实、工作存在漏洞等问题,依据巡察结果向相关整改监督部门发放“巡察建议函”,督促其切实履行起本单位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在收到“巡察建议函”后,对区委范围内不同部门存在的同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查找漏洞,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进问题整改,使巡察“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得到彰显。

截至目前,共发放16份提醒单,针对不同主体通过各种方式落实区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了分管领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相关监督部门的整改责任,切实形成巡察整改合力,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落环节,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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