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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振兴区纪委监委    阅读:(1216)

振兴区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确保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出差、法定节假日外出)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串岗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全体人员要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含工作日、休息日)。

2.认真执行作息制度,严格考勤纪律。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空岗。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的,视为早退(下基层、办案、出差除外);在上班期间未请假离岗的,视为脱岗。因公下基层、出差或办案,经履行审批手续后,由相关人员到办公室备案,注明时间、去向、事由等,否则视为缺勤。

3.实行考勤通报制度,办公室和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不定期进行考勤查岗,如实统计考勤情况,考勤情况和督查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4.严格公务活动管理(包括培训、开会、考察、办案、外出督导督查等),确需出差的,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

出差人员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填写《振兴区纪委监委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路线、事由等,报相关领导签字批准。书记(主任)出差,按照区委、市纪委监委相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差,报告书记(主任),市外的由书记(主任)签字批准;各室、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综合保障中心,其负责人出差,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并报告书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经分管常委(委员)批准,并报告分管副书记;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的,由书记(主任)签字批准。出差审批手续由出差人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因公务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或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可以用通讯方式请示,出差结束后补办手续。

5.严格法定节假日因私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全体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因私外出必须请示报告,并确保外出期间的通讯畅通。书记(主任)因私外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私外出,需向书记(主任)请示报告;各室、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因私外出,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向书记请示报告。

6.上述规定与新《公务员法》有冲突的,以新《公务员法》为准。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主要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休假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工作人员因病需休息者,可请病假,需长时间住院治疗者,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书记(主任)请假根据区委有关规定执行,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主任)批准,各室、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副书记批准,1天(含)以上由书记(主任)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室负责人或者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批准,1至3天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以上由书记(主任)批准。

3.请假须以书面为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信息)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须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要做好请销假登记工作,与考勤情况一并公布。

4.请假者假满后要按时上班,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并按规定续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后逾期不归者,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班子成员离丹报备,按区委和市委规定执行。

6.上述规定与新《公务员法》有冲突的,以新《公务员法》为准。


(三)保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2.严守办案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其它秘密,不得将案件材料及其它涉密工作资料存放家中,不得擅自向媒体或公开刊物提供、发表涉密资料和信息。

3.严格三密文件和信访件管理,不得将三密文件和信访件丢失和外传,不得泄露三密文件或信访件内容。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案件信息资料。案件信息登记必须在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将专用计算机联网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违规使用、传递、处理案件信息资料。

5.工作人员编写各类工作(涉密)及案件资料,一律在非互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严禁利用网络传输涉案、涉密的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

6.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关统一配置的移动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移动介质必须专人保管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若移动介质丢失、报废应立即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

7.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进行警示训诫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节假日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按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2.值班人员承接并办理各类文电、通知;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负责值班期间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4.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可由他人代班。

5.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谨高效。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并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办理。

6.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做好值班记录。


(五)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法规、政策和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区纪委监委重大支出必须经常委会、委务会集体决策通过,方可进行。

3.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财务审核报销制度,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复核,分管财务副书记(副主任)审签,报送区财政局核销。

4.各项开支均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三无”(无单位名称、无单价、无商品名称)票据入账。单据填写要详尽,差旅费要注明出差任务、时间、出差地、宿费标准及天数等。

5.办公室负责实行集中采买。各室、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综合保障中心日常办公所需物品,以书面形式列出明细,经分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报请分管财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经报告书记(主任)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

    6.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通讯费、水电费、印刷费、会议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7.财务人员不得用单位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和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和大小印鉴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分别设专人保管。


(六)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区纪委监委机关要坚持“安全第一、保障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使用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2.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填写派车单,使用区政府统一平台车辆须填写区政府统一制式《振兴区公务用车审批单》,严格履行签批程序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市内公务用车,用车申请人应事先向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报告后,由分管副书记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市外公务用车须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字批准,并报告书记(主任)后由办公室安排。

3.机关车辆维修审批程序

1)车辆维修要选择专业技术好、维修设备齐全、诚信度高、计价合理的维修店进行定点维修,确属紧急、特殊情况且金额较小的经批准后可在其他维修店进行维修。

2)各驾驶员根据车辆实际状况,向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由办公室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理的一律不予报销。

4.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到办公室申请加油,领取加油卡,加油后将车牌号、加油量、驾驶员、公里数提供给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定期进行统计汇总检查,做好测算。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修、勤保养。要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振兴区有关管理制度,安全驾驶。造成违章及其他损失,后果和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封存停放在区政府大院内或区政府第二停车场(因公务用车除外)。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将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七)公章管理制度

1.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综合保障中心的公章统一由办公室加锁保管,确保公章安全。

2.公章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区纪委、区监委印章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审批(特殊情况常委或委员可代批);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印章,一般由副书记、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他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区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印章由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已履行公文拟制和文件呈批程序的,不再另行履行用印审批程序。所有公章使用要执行审批制度并登记造册。

3.公章保管人员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不得在废纸、空白纸、空白表等处乱盖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公章外出。

4.公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如发现未经批准而擅自越权使用公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混乱、公章损坏、丢失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5.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章使用制度。


(八)文档管理制度

1.凡是上级机关和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等,除写有负责同志“亲收”外,一律由办公室公文收发员拆封、签收、登记编号后送区纪委监委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批办。

2.一般的报告、函件、报表、资料等,不需要领导批示的,由工作人员受理登记后,直接送有关部门办理。对上级发来的须急办的文件,应立即送委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阅批,以免贻误工作。

3.人民来信由工作人员负责拆封、登记,按有关规定分转领导和有关单位处理。处理结束后立卷归档。

4.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委领导在上级及有关会议上的正式发言材料,会议结束后,应统一登记保管。

5.起草、批改、签发文件,须用钢笔或墨水笔,字迹要清楚。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复写纸,以便于存档。

6.文档工作人员应及时、认真、负责地做好文件的催办、归档工作,对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时处理,不得贻误。平时做好文件立卷归档的准备工作。年终根据区档案局的规定要求做好文件分类、分期限组卷归档以及文件的清退和销毁登记工作,同时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统一保管。

7.调阅文件和档案,应办理调阅登记手续,做到责任明确。不得从档案中抽走文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签,以保持档案的清洁和完整。

8.文件档案由专人保管,做到“五防”(即:防潮、防火、防蛀、防鼠虫咬、防失窃)。


(九)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1.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2.办公室文书负责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文书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密管理。

3.传递、领取、邮寄涉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交换、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涉密文件应当按照机要邮寄要求,使用指定信封密封,信封上应标明秘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及收发人姓名。

4.文书对送达的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5.收到涉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密级、制发机关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

6.阅读、使用和复印涉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1)传阅。文件上应附“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送交领导阅签和承办部门办理。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专人负责、专夹传阅。其中,纸质文件,阅件人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抄录、复印内容;对紧急的文件,要及时登记、督查、督办。阅件人要及时阅示文件、签名,阅后由文书清点、登记再送他人传阅,不得横传,尽量做到即传即阅即退。电子文档,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摘录或拷贝。

2)传达。涉密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传达,并对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登记。传达时不准擅自录音、录像、拍照,不准以任何形式上传至网络,不准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不得进行新闻报道。

7.阅读涉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准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阅办。

8.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专人接收、管理,文件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文件必须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9.机密、秘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印,确需复印,由主管领导严格履行报批、登记手续。复制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

10.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外出的,应采取保护措施,使文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并向办公室报备登记。

11.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按照规定及时退交上级有关部门;允许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档案室保存,并备有文件目录以供查阅。

1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文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13.用于记录涉密文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

14.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15.禁止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附件:

    1.振兴区纪委监委请假审批表

  2.振兴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派车单

   3.振兴区纪委监委出差审批表

  4.振兴区纪委监委机关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








附件1

振兴区纪委监委请假审批表

请假人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始)——  月  日(止),共   天。

请假理由

请假类型

£事假 £病假 £休假 £探亲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其他

科室意见

批准领导

附件2

振兴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派车单

用车部门

用车时间

用车性质

£机要通信 £审查调查 £调研接待 £特殊情况

用车事由

出发地点

到达地点

用车人

批准领导

办公室

意见

派遣车辆

车牌:

驾驶员:

联系

电话:

返回时间:

备注

附件3

振兴区纪委监委出差审批表

出差人

出差时间

年  月  日(始)——  月  日(止),共   天。

出差类型

开会£  考察£  学习£  培训£  其他£

科室意见

批准领导

备注

附件4

振兴区纪委监委机关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车辆情况

车牌号

驾驶员

类型

上次维修保养时间

目前里程数

申请维修保养项目

维修保养情况

进修理厂时间

出修理厂时间

批准领导

办公室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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