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振安区纪委监委机关介绍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113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纪委监委机关介绍信的管理,确保介绍信的规范、正确使用,参照上级纪委监委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纪委监委机关共有4种介绍信,具体包括区纪委介绍信、区监委介绍信、区纪委办公室介绍信、区监委办公室介绍信,由办公室负责印制和管理。

第三条 介绍信使用范围和审批

(一)区纪委介绍信主要用于以区纪委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时证明身份和说明联系事项,由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加盖区纪委印章;

(二)区监委介绍信主要用于以区监委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时证明身份和说明联系事项,由区监委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加盖区监委印章;

(三)区纪委办公室或区监委办公室介绍信,主要用于以区纪委办公室或以区监委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时证明身份和说明联系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加盖相应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介绍信的开具

(一)介绍信的填写。介绍信由承办人负责填写或由办公室打印。承办人填写应用黑色钢笔、中性笔认真填写介绍信的各项内容,其中在事由一栏应写明具体用途(不得用“联系工作”等模糊字眼代替)、边缝编号、有效期限应用大写汉字填写,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填写后经承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加盖相应印章。填写介绍信时应做到字迹工整,利于识别,不得涂改。如有涂改,视为作废。

(二)空白介绍信的办理。原则上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须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承办人在空白介绍信开具后7日内,形成书面材料说明介绍信使用情况,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回执联交还办公室,并补填介绍信存根。

第五条 介绍信的使用

(一)由承办人按规定时间、规定用途,到指定单位联系工作,并妥善保管介绍信。

(二)由收信单位收信人员填写回执联,加盖收信单位或部门印章,由承办人负责将回执联在介绍信开具后7日内返还办公室,与存根一起存档、备查。对没有按时返还回执联的,办公室应督促其按时返还。

(三)承办人如遗失介绍信,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并负责通知收信单位。

第六条 介绍信的日常管理

(一)介绍信须确定专管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专管人员要保守秘密,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具,确保介绍信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

(二)每年年底专管人员应将介绍信存根及回执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监督介绍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介绍信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中国共产党振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振安区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