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要闻
振安区纪委监委坚持用好“学、查、补”守住审查调查安全“生命线”
发布时间:2022/8/26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2595)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关于全面提升审查调查水平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纪委监委通知要求,振安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安全工作作为审查调查的“生命线”,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着重提升审查调查水平,以“学、查、补”为抓手,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

坚持多层次“学”,确保学深悟透。振安区纪委监委始终坚守审查调查安全风险底线,坚持审查调查水平和安全工作一体推进,增强防范审查调查安全事故事件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班子成员带头学。7月26日,区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明确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协作区分组研讨学。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牵头纪检监察协作区内镇(街)纪(工)委、纪检监察室(组)开展集中学习,结合实际进行研讨。三是党日活动集中学。将《意见》纳入机关党小组学习重要内容,确保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各项制度规定。

坚持全方位“查”,确保压实责任。振安区纪委监委坚持“无安全不办案”工作理念,严格履行审查调查与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切实把安全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成立审查调查安全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由分管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任副组长,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督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围绕排查办案场所办案安全风险隐患工作,采取各镇(街)纪(工)委自查和区纪委监委抽查相结合方式,发现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潜在性安全问题7个,全部立行立改,并督促长期坚持。
坚持找短板“补”,确保办案安全。振安区纪委监委以开展审查调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查找办案安全隐患和工作短板,切实提升审查调查水平和统筹应对处置能力,确保案件查办力度不减、高压态势不变、查办标准不降。一是强化首谈首课工作思维。严格落实安全首课和领导首谈制度,按要求在核查组或审查调查组成立后、开展谈话工作前将安全教育作为首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二是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规定。做实做细“走读式”谈话事前“六必知”,收集了解谈话对象身体和精神状况,做好事先研判,确保规避办案安全隐患。三是规范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严格程序、预防在先、管控风险的原则开展“走读式”谈话工作。严格履行谈话审批手续、执行“手递手”交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预案等,切实提升审查调查水平确保审查调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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