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苗晋东、邹宏、徐飞等人在“兴边富民”专项扶持资金验收、核实工作中,不作为、不负责,致使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通过验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张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苗晋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邹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徐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上述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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