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以来,振安区纪委监委强化统筹领导,深入开展交流学习,科学制定方案,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沟通联系,科学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力量配备,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落细。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开展统筹部署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丹东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工作方案,振安区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向区委主要领导汇报,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积极协调组织、编制部门,全力配合规范县乡工作,召开区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研究工作要点并组织机关各部门开展交流学习,拓展思路,针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组织各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理清思路,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逐条对标对表认领任务,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围绕《关于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的十二项内容,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工作。
二、完善机构设置,全面实行室(组)合署
区纪委监委及时与区委编委、区委组织部沟通协调,撤销第五纪检监察室,成立组织部,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与第一至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合署,完成内设机构的设置工作,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合镇(街)纪检监察协作区的工作方案》,明确4个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由两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牵头负责工作。每个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都负责监督2个镇(街)和十余个区直部门。为进一步发挥振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振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五抓五促”监督工作办法》,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情况监督,促进全区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抓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促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有效整治。三是抓权力运行情况监督,促进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四是抓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岗位的监督,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五是抓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振安区纪委监委通过深化推进“五抓五促”监督工作,践行好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深化落实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提升治理效能,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五抓五促”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三、整合纪检监察协作区,凝聚审查调查力量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协作区作用,以案带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按照“整合力量、区域协作、就地就近”的原则,将原有的4个纪检监察协作区调整为2个纪检监察协作区,由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协作区主要承担联合查办案件,专项检查职能。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牵头负责,实行“议案主办+领办+协办”的工作模式,全力提高审查调查质量,全年通过协作区模式共查办案件11件。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协作区办公专区建设,分别在同兴镇、五龙背镇和鸭绿江街道3个纪(工)委建立了示范性工作专区。制定《振安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职责》《振安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检查工作规程》《实施诫勉工作暂行办法》《纪律处分决定宣布执行暂行办法》《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促进纪检监察协作区规范化建设,为助力振安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