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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纪④|你注意自己发在朋友圈里的言论了吗?
    发布时间:2020/9/29    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阅读:(3346)

    【嘉宾】丹东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 于龙

    我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浏览朋友圈时看到一篇关于时政热点的文章,觉得“甚好”,便点击分享并罔顾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被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随心所欲、口无遮拦,绝不发表与中央精神相悖的言论,要始终将“不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纪律规矩当做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尤其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决不能在网络世界里丧失政治立场,妄言妄语。


    记者 : 王坤

    责编 : 王众心   审核 : 柏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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