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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纪①|什么样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能参加?
    发布时间:2020/9/24    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阅读:(3894)

    【嘉宾】丹东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关伟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针对这一条规定,我们作如下三方面讨论:

    一是条文禁止的是“自发成立”的组织,指的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社团,不得参加;

    二是领导干部如果参加其他政党组织,要遵纪守法;

    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不算违反纪律。



    关伟海提醒你,什么样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能参加

    随着社会交往的频繁,党员领导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地带,与老乡、校友、战友交往,联络感情,或者为家乡的经济发展、为母校的建设献计献策,帮忙出力,这些都是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自发组织喜欢把领导干部抬出来,扩大影响,或者谋取一些利益,这就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

    因此,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组织,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不要凭感情用事,更不能做违犯党纪的事,这其中的尺度和分寸可一定要把握好了。


    记者 : 王坤 通迅员:常瑜

    责编 : 王众心   审核 : 柏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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