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纪委监委内部监督十条(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元宝区纪委监委 阅读:(1027)
一、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状态、着装仪表情况;
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出勤、请(休)假等工作纪律情况;
三、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三会一课”、业务培训情况;
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五、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涉密计算机、涉密文件使用情况;
六、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期间问题线索、案件资料保管留存情况;
七、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情、跑风漏气等干预执纪审查调查情况;
八、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审理期间主动申请回避情况;
九、监督“走读式谈话”过程中审批程序、跟踪回访及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
十、根据上级纪委监委有关规定应当监督的事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