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及《丹东市纪委监委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十项措施》内容,进一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助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单位(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一)是否存在对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执行政策打折扣、简政放权不到位、以行政审批代替管理服务等部门利益固化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推动不力、清理中介服务履职不力、“一网通办”制度措施落实不力、擅自设置流程壁垒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为企业办事“推绕拖”、服务企业“中梗阻”、行使权力“居关设卡”等行为;
(四)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在产业立项、建设、发展中的优亲厚友、厚此薄彼、歧视刁难域外投资者等行为;
(五)是否存在涉企乱收费、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政策不落实、降低企业用水、用气和物流成本不落实等行为;
(六)是否存在招商引资乱承诺、不兑现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行为;
(七)是否存在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差、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以罚代管”等行为;
(八)是否存在公职人员通过“影子公司”等方式贪腐谋利、违规借用、收受企业钱款、房屋、车辆、利用职务影响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侵害企业利益等行为;
(九)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在打击走私、渔船管控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行为;
(十)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
二、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88
来访接待地址:元宝区新柳街8号元宝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