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实施纪检监察大数据赋能年行动,根据《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大数据监督建模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建模工作要求,元宝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深入开展大数据监督建模工作,以科技赋能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专班建设,压实监督责任
元宝区纪委监委召开区纪委监委大数据建模工作推进会,强调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大数据监督建模工作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融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步建立“大数据思维”,善于运用大数据信息提升监督办案水平。同时,组织成立大数据建模工作专班,切实把省、市纪委监委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拓宽监督渠道
元宝区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大数据创新监督手段、破解监督难题、提升监督效能,精准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以“大数据”助推“小切口”,重点围绕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构建信息化监督平台,构建监督模型,拓宽监督渠道,织密监督网络,使监督更快、更准、更有力,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能。
坚持试点模型,发挥监督实效
立足于大数据监督和办案“双轮驱动”,元宝区纪委监委把大数据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创新建立“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大数据监督模型,利用“互联网+监督”模式把大数据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发现公共租赁住房隐藏的违纪违规问题。自2021年开展“公租房”专项整治以来,共立案4件,下达监察建议书2份,清退公共租赁住房27套,追缴房屋租赁补贴、租金达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