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汛期工作纪律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2/6/28 来源:元宝区纪委监委 阅读:(844)
在疫情形势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我市已经进入汛期,为确保全区防汛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地,压紧压实防汛责任,督促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防汛期间“十严禁”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各行其是,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严禁临阵退缩、擅离职守、脱岗空岗;
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汛情灾情信息;
严禁妨碍、干扰、破坏防汛救灾工作;
严禁值班值守期间无故关闭手机、通讯不畅;
严禁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防汛救灾工作;
严禁造谣传谣、散布虚假消息;
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款物;
严禁值班期间饮酒、打牌等;
严禁借防汛救灾之名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区纪委监委将在疫情防控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防汛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汛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督促问题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置,迅速调查核实,严肃执纪问责。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我区防汛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元宝区纪委监委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