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要闻
元宝区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任大会
发布时间:2022/4/11    来源:元宝区纪委监委    阅读:(1139)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元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元宝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元宝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4月7日上午,元宝区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任大会。

会议由区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李笑同志主持,会上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徐晓洁同志宣读《元宝区监察委员会关于聘任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耀通同志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一名特约监察员代表发言,对履行好特约监察员职责表明了鲜明态度、作出了庄严承诺。

本届区特约监察员有全国三八红旗手、区政协委员、区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代表,都是从各行各业中择优聘请,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完善外部监督。

会议指出,区特约监察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区监察委员会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会议要求,区特约监察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建言献策、舆论引导等相关职责。一要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对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反映了解到的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二要履行建言献策职责。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提出意见对策,发挥参谋作用。对区监察机关出台重要规章、制度、文件以及监察建议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三要履行调查研究职责。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等重点工作任务开展调研。积极参加区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四要履行舆论引导职责。正确解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区纪委监委重要工作部署,广泛宣传介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化解消极情绪、消除偏见误解。五要办理区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区委巡察组组长、巡察专员、巡察办副主任、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组)、部负责人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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