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要闻
元宝区纪委监委从廉政风险点评估入手 完善对“一把手”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元宝区纪委监委    阅读:(1351)

为切实发挥党政“一把手”领头雁作用,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部署要求,元宝区纪委监委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在全区建立《元宝区纪委监委关于“一把手”廉政风险点评估制度》,全面完善对“一把手”监督体系。

一、明确一个对象,坚持三项原则

元宝区纪委监委注重强调党政“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首先确定廉政风险点评估对象为全区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一把手”廉政风险点评估工作在元宝区纪委监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推动、综合协调;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联系所监督地区、单位(部门)具体实施;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协助配合。在廉政风险点评估全过程中,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聚焦纪检监察职责。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出发,对“一把手”行权全过程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推动廉政警示教育,实现“三不”一体推进。二是坚持立足日常监督实际。依据日常监督重点,适时进行廉政风险点评估,及时汇总备案。三是坚持定期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各时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与“一把手”工作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廉政风险点,突出廉政风险评估的时效性和长效性。

二、完善评估流程,适时启动预警

元宝区纪委监委将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廉政风险排查质量关,不走过场,不断完善廉政风险点评估流程。一是全面摸底排查评估。要求各单位(部门)结合单位实际与工作职能,围绕“人、财、物、事”等权力运行过程,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全面排查制度机制、岗位职责、重点项目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少于3项廉政风险点,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全区各单位(部门)在首轮排查工作中,共排查出四大类150余个廉政风险点。二是建立廉政风险点台账。将各单位(部门)排查的廉政风险点及时汇总分类,重点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四方面建立全区党政“一把手”廉政风险点台账,列明廉政风险点、风险来源与防控措施等。三是建立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机制。要求各单位(部门)针对廉政风险点及时建立完备可行的防控管理机制,以便在预警启动后第一时间开展廉政风险的防控管理。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坚持廉政风险点实时预警与定期预警相结合。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党组织或党政“一把手”出现廉政风险时,即时启动“一把手”廉政风险点预警。实时预警由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启动,及时与出现预警情况的单位(部门)联系,并立即启动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机制。同时,区纪委监委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对所监督单位(部门)“一把手”进行廉政风险点定时预警谈话。在“一把手”职务调整一个月内,对其任期内廉政风险点进行综合评价。今年8月底,区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区纪委监委责成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对区住建局启动实时廉政风险预警,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同时启动住建局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机制,及时有效进行了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三、及时复核更新,注重结果运用

区纪委监委要求各单位(部门)每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廉政风险点进行定期复核登记,及时更新台账。针对“一把手”行权全过程中出现新的廉政风险点,坚持动态更新,及时排查评估上报进行备案。新任“一把手”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廉政风险点评估。同时,注重廉政风险点评估的结果运用,一是作为日常监督依据。把廉政风险点作为对“一把手”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重要依据,紧盯“关键少数”,突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各环节的监督,以常态化监督促使其做到担当作为、廉洁自律。二是突出派驻监督重点。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所监督单位(部门)“一把手”廉政风险点台账,明确监督重点,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督促“一把手”履职尽责、自我净化。三是纳入巡察监督日程。根据各单位(部门)权力运行特点,将廉政风险点纳入新一轮巡察日程,坚持巡察工作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扎实推进政治巡察向“一把手”廉政风险点延伸,适时开展专项巡察,不断形成巡察监督合力。四是廉政审核重要参考。要求各单位(部门)“一把手”将廉政风险点评估预警等情况及时写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并将“一把手”廉政风险点排查评估及风险预警等作为廉政审核的重要参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元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元宝区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