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元宝区纪委监委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贯彻“案件质量深化发展年”的部署要求,以线索处置为切入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元宝区纪委监委线索及案件督办工作办法(试行)》,运用有效措施破解线索处置难题,线索案件“减存量、遏增量、提质量”的目标取得突出成效。
明原则,编写权限“说明书”
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是打牢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查办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元宝区纪委监委通过以上率下、以上督下的方式层层联动,率先从思想上提升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通过召开线索排查会、书记办公会、案件调度会,广泛走访调研、交流座谈等方式,深挖线索及案件督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明晰工作重点,确保《规定》内容对下一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归口办理与指定办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逐条细化了案件管理部门的督办权限、督办方式等内容,为具体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权威性参考。
明事项,按下质量“推进键”
针对以往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线索处置速度慢、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元宝区纪委监委在《办法》中对案件线索的处置方式进行优化升级,多维强化督办力度。定期组织召开案件推进会,委领导与案件承办部门及时沟通线索处置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好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实行问题线索分级处置管理,灵活调度,对症下药。尤其对反映问题笼统、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或问题简单明确属于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和个人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线索,经评估研究后谈话函询,节约了办案成本,加快了处置速度,缓解了办案人手紧缺的压力。
明时限,装好效率“增压器”
“你好,我是区纪委监委案管室,你街道纪工委承办的X线索,还未报备处置意见,请加快办理速度,及时上报调查处置情况……”这是元宝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工作人员对下属某街道纪工委即将到期的某线索进行的一次电话督办。
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元宝区纪委监委对案件线索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要求,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对各案件承办部门定期做好督办提醒,倒计时传导压力,对经督促仍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线索案件,按实际情况报告相关领导,必要时予以通报,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线索案件久拖不结、案件“立而未处”、“移而未处”等问题,线索案件办理进度报备不及时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