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于2020年8月27日至10月30日,对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区政协机关、区审计局党组、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前一社区党委、县前二社区党委、崇建社区党委、广济社区党委、朝凤社区党委、虹桥社区党委、泰美社区党委、草市社区党委、茂生社区党委、中富社区党委、林江名城社区党委开展扶贫帮困领域专项巡察。
一、巡察内容
区委巡察组依照相关规定,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等方面发现问题。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反映渠道
区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区委办公室、区政协机关、区审计局党组,专项巡察县前一社区党委、县前二社区党委、崇建社区党委、广济社区党委、朝凤社区党委。
受理日期:2020年8月27日—10月30日;
联系电话:0415-2819400 16575771719
电子邮箱:ybqwxcz1@163.com
邮政信箱:元宝区委巡察组联系信箱(新柳街8号)
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常规巡察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区人大机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党组,专项巡察虹桥社区党委、泰美社区党委、草市社区党委、茂生社区党委、中富社区党委、林江名城社区党委。
受理日期:2020年8月27日—10月30日;
联系电话:0415-2817731 13841528193
电子邮箱:ybqwxcz2@163.com
邮政信箱:元宝区委巡察组联系信箱(新柳街8号)
特此公告
中共元宝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