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三十一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周立东因受到刑事判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1/1/17 来源:元宝区纪委监委 阅读:(10177)
2019年12月12日,经元宝区纪委监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对丹东市第三十一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周立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
2019年11月7日,因周立东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振兴区人民法院判处周立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元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周立东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元宝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给予周立东开除公职处分。
周立东简历
周立东,男,汉族,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7月任丹东市第三十一中学副校长,2015年7月任丹东市第三十一中学校长,2016年4月任丹东市第三十一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