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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0/12/4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阅读:(1622)

近日,本报记者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施行后,市纪委监委处理检举控告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的新变化,以及贯彻落实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对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贯彻执行《规则》,市纪委监委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检举控告渠道更加畅通。《规则》施行以来,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不断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检举举报平台受理系统,群众举报更加方便快捷。群众向市纪委监委检举控告主要有以下四种渠道:

信件邮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丹东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118009

来访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丹东市人民政府一楼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受理举报网站:http://liaoning.12388.gov.cn/dandong/

受理举报电话:0415-12388

二是检举控告办理更加规范。《规则》施行以来,市纪委监委对照《规则》全面梳理排查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等工作机制。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及时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规则》施行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检举控告2395件,均按照工作程序及时规范处理。

三是深入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工作。市纪委监委制定了《丹东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反映市管干部问题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办法(试行)》和《关于通过“四个统一”进一步规范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明确了核实告知反馈部门,规范了核实告知反馈工作程序,设立了核实告知反馈专用电话97部,设立了当面核实告知反馈地点89个,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步形成了“四个统一”全覆盖,为规范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规则》施行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核实告知实名检举控告502件,办结反馈218件,有效保障了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市纪委监委为贯彻落实《规则》,制定了《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暂行办法》,切实发挥澄清正名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为担当者担当,为清白者撑腰,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规则》施行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81件失实检举控告开展澄清反馈工作,涉及72人次和8个单位,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坚持保障合法权利原则,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规则》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强调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规则》施行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从重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将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对典型案件将予以通报曝光。

六是不断规范信访秩序。《规则》规定,检举控告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利;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员在上访过程中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甚至个别人员通过拉条幅、煽动串联、自伤自残、使用骚扰电话、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等严重干扰信访工作秩序。违法信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信访,扰乱机关办公和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


问: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对贯彻落实《规则》还有什么打算?

答:我们将持之以恒贯彻落实《规则》,进一步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以强化执行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受理办理、综合分析、督查督办等职能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权限、方法、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健全检举控告制度体系,完善工作规程和配套制度,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回应群众关切,有力维护群众利益,以实际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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