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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0/12/3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阅读:(970)

近日,本报记者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施行后,市纪委监委处理检举控告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的新变化,以及贯彻落实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对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则》共1058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至八章,是主体部分,主要对处理检举控告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规定;第三板块为第九至十章,主要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作风、保密、回避、提供保护等要求作出规范。


问:《规则》施行后,党员、群众应当如何提出反映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答:有些群众认为,只要和干部有关的问题纪委都能管,都能解决?这其实是一种误解,纪检监察机关有自己的受理范围和办理权限。

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

1.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各级党的组织。

2.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5.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7.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包含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三个种类,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于一些个人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需要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比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都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问:如果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答: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问:实名检举控告较匿名检举控告有哪些优势?

答: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承办部门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实名检举控告人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问:群众想实名检举控告,可是怕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办?

答:这一点请不用担心,为了保护实名检举控告人,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人信息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有关材料、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会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保障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到威胁或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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