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丹东凤城市鸡冠山镇原党委书记张胜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6/14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4879)


据丹东凤城市纪委监委消息:2019年3月27日,经丹东市纪委监委、凤城市委批准,凤城市纪委监委对凤城市鸡冠山镇原党委书记张胜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胜利违反政治纪律,匿名诬告陷害他人,对抗组织审查,打探案情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接受、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言堂”和“家长式作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出售集体资产,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指使下属套取财政资金,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招商引资、走访等名义将套取的公款用于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胜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凤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凤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胜利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张胜利简历

张胜利,男,满族,1971年9月出生,1992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凤城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凤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1988.09—1992.10  辽宁省水利学校水土保持专业学习

1992.10—1995.04  凤城市四门子镇水利站站员、民政办干事

1995.04—1999.03  凤城市四门子镇农业助理、民政助理

1999.03—2004.06  凤城市四门子镇党委宣传干事、宣传委员、镇长助理(其间:1997.05—1999.12 在辽宁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2004.06—2008.11  凤城市四门子镇副镇长(其间:2004.09—2006.12在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8.11—2010.03  凤城市通远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

2010.03—2013.09  凤城市边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3.09—2016.03  凤城市鸡冠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6.03—2019.03  凤城市鸡冠山镇党委书记

(丹东凤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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