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要闻
市纪委监委召开“学习新条例 担当新作为”专题辅导报告会
发布时间:2024/3/9    来源:丹纪宣    阅读:(480)

3月8日,市纪委监委召开“学习新条例 担当新作为”专题辅导报告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朱江主持会议并就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会上,市纪委常委尹毅围绕《条例》的新增内容、重要章节、处分规定、违纪行为,特别是《条例》新增了16条、修改76条,在第98条、第118条等充实了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

会议指出,学习《条例》是我们每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学习贯彻中注重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突出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

会议要求,要提高纪律意识,把《条例》作为手中卷、案头书,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抓好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干部培训,把铁的纪律规矩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要把好纪律戒尺,把具体条文作为开展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牢固树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的意识,严把案件审理关口,做到定性适用准确。要注重纪法衔接、法法贯通,更好履行纪法双施双守职责,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要强化纪律建设,不断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会议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召开,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市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市委巡察办副主任,委机关室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纪委书记,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综合保障中心相关负责同志90余人参加会议。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