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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全面振兴新突破】
凤城市纪委监委“四+”工作法 助推“阳光三务”走深做实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3/6/9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760)

丹东凤城市纪委监委把“三务”公开作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抓手,将“微腐败”大清扫与“阳光三务”相结合,采用“四+”工作法,聚焦百姓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以良好的工作质效助力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优向好。

“日常+专项”,常规检查推动“实公开”。凤城市纪委监委将“三务”公开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的必查必纠内容。采取现场检查、下村走访、查阅台账、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三务”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紧盯各类补贴、财务收支等群众关注度高的公开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促使党务公开明确、村务公开具体、财务公开透明,从源头上规范“微权力”使用,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推动“三务”公开做实做细。今年以来,集中开展“三务”公开监督检查2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7个,提出意见建议5条。

“掌上+实地”,双项监督强化“真公开”。凤城市纪委监委拓展“掌上+实地”双监督渠道,广泛推广“辽宁阳光三务”监督平台,号召村(社区)常住人口积极登录平台,广泛参与监督,并设置专项监督管理员,通过平台“书记信箱”“问题反馈”等专栏,及时收集群众对村级“三务”公开等方面意见建议。同时,重视发挥村级正风肃纪监督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零距离”优势,开展实地监督,对“三务”假公开,不公开,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坚决做到“零积压”“零容忍”,有效防止问题发生。截至目前,接收群众问题反馈25条,及时解答问题25条。

“追责+教育”,强化震慑促进“严公开”。坚持把“三务”公开作为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结合“微腐败”大清扫、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摸排“三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精准追责问责倒逼担责尽责,推进基层政治生态全面净化、深度净化。同时,注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选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三务”公开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各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自觉公开。截至目前,立案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

“自查+整改”,查纠并举引领“全公开”。发布《关于开展“阳光三务”录入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及时完善改进。同时,发布《关于开展“阳光三务”监管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跳出“谁建设谁负责”的认识误区,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并根据丹东市纪委监委《“阳光三务”督办单》提及问题,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全面、准确完成整改,切实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决议全程公开。截至目前,收到各乡镇(街道)自查报告21份,整改问题3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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