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要闻
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做实澄清反馈工作 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干事创业
发布时间:2022/8/8    来源: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阅读:(1271)

“感谢纪检监察组对反映我的问题给予澄清反馈,这既是对我个人名誉的维护,更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更加自觉的接受广大干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8月3日,丹东渔业船舶检验处黄昕光同志在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面对面为其澄清反馈后表示。

自市纪委《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暂行办法》出台以来,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扎实做好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工作,对初核不属实的举报第一时间向被举报人澄清反馈。截至目前,共澄清反馈10人次,极大的调动了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纪检组准确把握《暂行办法》澄清反馈适用对象、坚持原则、适用情形和澄清反馈程序,为澄清反馈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督促被监督单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依规监督,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从源头上防止诬告或错告行为的发生。

二是认真进行核查。收到反映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后,纪检组认真分析研判,甄别真伪。迅速组织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方式进行核查,注重证据,尊重事实,查清举报内容真伪,还原事情真相,既不袒护干部,也不让错告诬告得逞。

三是及时澄清反馈。经核查,对确认被错告或者诬告等不实举报做出结论,予以了结,第一时间向被举报人澄清反馈,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干事创业。并向被举报人单位党组织反馈核查结果,消除影响,确保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或者交流时不受影响。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经核查认定属错告诬告、散布谣言的,对举报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举报公职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重复恶意举报的,加大惩治力度,旗帜鲜明地为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信号,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