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传声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9/30    来源:辽宁日报    阅读:(1551)

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监察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省监委主任廖建宇代表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报告,2018年以来,省监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连续4年将加强基层监督作为重点专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实施,以“五项改革”为抓手,充分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着力破解群众身边问题量大面广与基层监督质效低等主要矛盾,推动加强基层监督、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取得初步成效。
  报告显示,通过持续推动机构设置改革、培训模式改革、监督方法改革、办案机制改革、措施保障改革等“五项改革”,基层监察机构工作主动性、责任感明显提高,监督调查能力快速提升,发现和处置问题线索数量大幅增加,基层监督从虚化弱化走向实化强化。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严厉惩治“蝇贪”“蚁腐”,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87244人,留置1884人;聚焦群众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治理民生领域“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绊脚石”,严肃整治吃拿卡要、克扣截留、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9583个、处分17158人,年均分别增长92.7%、69.8%,基层反腐力度持续加大、政治生态明显好转、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报告指出,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安排,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在实践中继续以改革创新的思维和精神动态完善“五项改革”的要求,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坚持依靠省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监督工作;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效能,持续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坚持“严”的主基调,始终保持基层惩腐常态化高压;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记者 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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