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委巡察工作
强化集中督办工作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0/9/23    来源:宽甸县巡察办    阅读:(1551)

宽甸县纪委监委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集中督办工作方案》,对县委一至九轮巡察的28个县直部门和22个乡镇整改情况开展了集中督办。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督办合力。一是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开展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集中督办的工作方案》,多部门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集中督办工作,研究部署集中督办。二是优选工作人员。按照巡察反馈意见,立足职责定位,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巡察机构抽调12人,成立2个集中督办工作组,分别进驻各乡镇、各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检查。三是开展督前培训。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对集中督办工作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统一规范督办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督办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情况。主要督办被巡察党组织是否主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是否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内的整改工作。二是问题整改情况。主要督办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制定方案、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形成机制,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整改,逐项落实、逐一销号。三是线索处理情况。对巡察后由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是否全部处置到位、量纪是否准确。四是机制建立情况。在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是否建立符合实际、堵塞漏洞的规章制度,立行立改与长期推进相结,标本兼治解决问题。五是追责问责情况。是否注重用纪律从严问责,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追责,有无以其他方式处理代替党纪政务处分。

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督办成效。一是评估整改情况。在实地查验后,集中督办工作组填报《巡察整改组织落实情况评估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估表》,量化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具体分值作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价。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县纪委监委机关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内容;县委组织部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县委组织部对评为“一般”的,对被督办乡镇(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再提醒压实整改责任;对评为“较差”的,对被督办乡镇(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

截至目前,完成了22个县直部门和20个乡镇整改情况评估,发现问题77个,已全部要求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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