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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纪委监委:落实“三项监督” 推进大数据监督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1/6/22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988)

振安区纪委监委在落实大数据监督工作中,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加强跟踪督导,落实“三项监督”,科学确定监督任务,扎实推进工作,助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化监督,打通数据流通壁垒

振安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大数据监督工作,召开区纪委常委会传达省纪委大数据培训精神,积极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运用“大数据监督”思维,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及时部署安排,主动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大数据监督平台运行以来,振安区纪委监委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督工作,在公务车辆加油卡、低保、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商、涉违法犯罪等领域共收集数据45862条。核查疑似问题数据24986条,发现问题线索42件,涉及10个单位,追缴钱款130814.38元。目前,已立案审查调查1010人,拟立案2727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人。

二、科学化监督,汇聚各领域治理能量

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紧盯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成立专项核查组,对各单位书面反馈情况报告开展复核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排查梳理出7大类疑似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采取核查措施。先后调取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材料34份、刑事判决书7份,到社区核实领取低保情况14次,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党员信息3550人次,通过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核实受处分人员15人次,通过丹东市惠民扶贫资金网核实领取低保情况6人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做到去伪存真、不留死角。

三、常态化监督,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区纪委监委继续加强对六类监察对象及加油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确保监察对象底数清晰,不留空白。对于疑似问题线索经核实后,立即立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第一种形态”处理,并收缴违纪款。同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党委(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约谈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发纪律检察建议和监察建议,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完善机制,形成闭环管理,让大数据真正成为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高质量监督的真正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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