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要闻
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 参与“升学宴”“谢师宴”
发布时间:2021/6/21    来源: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阅读:(104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向被监督单位发出通知,就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提出明确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要求被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持之以恒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和号召机关干部及家属不向亲戚朋友打招呼,不发请柬,不收礼金,不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争做拒绝“升学宴”“谢师宴”的自觉践行者、主动传播者、积极推动者。

严守各项规定,强化自律意识。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做到严守“七个不准”:一是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或以他人名义提前、分批次、分地点等方式变相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二是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除近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和各种名义的钱物;三是严禁参加除近亲属以外的各类升学庆贺活动;四是严禁借子女升学名义以任何形式通知宴请近亲属以外的人员;五是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公物或企业、管理服务对象款物操办宴请、报销子女学习费用等;六是严禁用公车、公款或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接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七是严禁任何其他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行为。

严查典型问题,强化监督责任。敦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及机关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就“升学宴”“谢师宴”开展监督检查,并结合端午节期间节日病多发等问题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严肃查处;对因工作措施不实、教育监管不到位,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发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顾广龙)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