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凤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李宁因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宁简历
李宁,女,满族,1971年1月30日出生。
1993.07——1995.11 凤城满族自治县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工作人员;
1995.12——2020.11 历任凤城市公安局看守所、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凤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