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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纪委监委“四抓四促” 持续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1/5/24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阅读:(906)

为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丹东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紧盯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持续为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法和作风保证。

一是抓教育引导,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组织召开全市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会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总体原则、职责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斗争精神,确保高质量履职。同时,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紧盯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不力等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责任落实。先后对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进行履职谈话、信访举报受理转办案件较多地区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生态环保领域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以来,全市共开展谈话2400余人次,切实提醒到位。

二是抓督查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到位。坚持下沉工作一线。抽调50多名纪检监察业务骨干,成立6个环保督察工作组,连续30个昼夜,持续下沉各县(市、区)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生态环保领域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全方位、多轮次的再监督再检查。截至目前,已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41家企业或个人行政立案调查,罚款294.58万元。同时,全程实行跟踪督办。成立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综合办公室,梳理汇总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举报受理转办件,并从联系地区、部门的角度,将信访举报件分办至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督促其对转办案件调查核实工作全程参与、同步跟进、协同研究、跟踪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对33批次283件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三是抓责任追究,促进形成高压态势。联合成立行政执法工作专班。结合我市实际,针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与本轮中央环保督察重复举报件,联合生态环境、林草、住建等生态环保领域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分析研判,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并联合成立5个行政执法工作专班,对41个生态环保领域重点件、重复件进行提级办理,逐个进行核查,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同时,组织成立追责问责工作专班。为切实做好重复件、重点件追责问责工作,从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抽调100多名业务骨干,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牵头抓总、分管委员协助配合的追责问责工作专班,深挖细查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敷衍整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截至目前,已对87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持续以强力、精准、审慎的追责问责,倒逼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四是抓机制建立,促进实现长效常治。建立问责研判审核机制。对环保信访案件特别是重点案件问责结果认真审核把关,强化对全市问责情况的总体分析研判,对问责工作明显滞后、尺度把握偏差较大的地区、部门及时提醒、督促和纠正。建立线索督办反馈机制。专门建立问责线索管理台账,对上级机关、有关工作组交办转办的有关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线索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线索移送手续,并按照时限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督办,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建立问责建议移送机制。按照“行政在先”原则,提请市工作协调组协调、督促、指导生态环保领域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责建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遏制推诿扯皮、责任“甩锅”等行为,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问责建议移送机制,同时跟踪督促落实,持续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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