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委巡察工作
十四届振安区委第十二轮巡察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1/5/11    来源:振安区委巡察办    阅读:(1988)

2021年58日,振安区召开十四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重点安排部署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和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本轮巡察的12家单位主要领导及联络员、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审计局分管领导、区委巡察办、巡察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龙同志宣读了《关于区委第十二轮巡察任务分工的决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宏政同志做动员讲话。会议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于君同志主持。

会议强调,区委第十二轮巡察是十四届区委收官巡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察的新部署新要求的有力举措,要在巡察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会议要求,区委巡察组要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实施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要坚持巡改并举,扎实开展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要严肃纪律作风,依规依纪依法巡察。被巡察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好区委交给的重要政治任务。

区委第十二轮巡察共组成2个巡察组,对12个党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其中,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对珍珠街道、汤山城镇、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残联6个单位开展巡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营商局6个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

区委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进驻期间,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研走访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期间,区委第二巡察组将设置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转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区委第二巡察组受理信访事件截止到2021610日,每天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9:00-16:00

区委第二巡察组举报电话:2812890

邮政信箱: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街678号振安区委第二巡察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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