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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纪委监委“四强调 四到位” 切实保障中央环保督查工作落实落地
发布时间:2021/4/21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778)

自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进驻辽宁以来,宽甸县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按照市纪委、县委统一部署迅速动作,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推动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在宽甸落实落地,取得切实效果。

一是强调组织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督促督办、责任追究工作。强调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组长,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与市环保局宽甸分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先后多次深入环保局,与主要领导沟通转交信访投诉问题基本情况和研判分析情况,梳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委机关相关室组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追究不落空。

二是强调协调配合,台账梳理到位。研究制定“三个上报”机制,即由材料资料组每日定时上报本日信访投诉受理情况,便于掌握问题根源症结;上报案件研判情况,便于掌握问题处置方式;上报案件办理情况,便于掌握问题处置结果。同时将问题线索的受理情况、举报内容、责任单位、进展情况等相关情况形成受理问题线索台账,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及下步工作措施,建立追责问责分办台账,明确办理室组,说明追责问责情况,通过及时更新,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是强调案件查办,问责通报到位。严格执行省市县委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后,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县委评审领导小组对信访投诉问题的处置意见,对已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需问责处理的以及“新发生”“无人管”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坚决从严查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同步进行责任追究,压实相关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细化研判分析,充分考虑转办问题的历史背景以及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确保责任追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对发现查处的问题及人员及时开展通报曝光。

四是强调以问促改,整改落实到位。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并以这次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为契机,对照《宽甸县党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我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在坚持对严重失职失责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后果的干部进行严格追责问责的同时,又切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因工作一时疏忽或非主观原因导致的问题,给予从轻问责。注重与案发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被问责干部的思想工作,做好跟踪回访,在严管的同时加强厚爱,真正实现以问责教育干部,以厚爱唤醒干部,促进干部作风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达到推动我县环保问题有效整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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