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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纪委监委紧盯“公益性岗位” 开展专项检查 守护百姓民生
发布时间:2021/3/30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952)

近年来,振安区政府为贯彻落实好扶贫工作,解决部分群众就业难问题,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为部分失业、单亲、零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安排许多“公益性岗位”。但这些“公益性岗位”是有严格的条件要求,报名者必须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录取使用。为促进“公益性岗位”相关制度公开、公正、透明、健康运行,确保相关扶贫帮困政策落地生根。经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在全区8个镇(街)开展“公益性岗位”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为百姓民生保驾护航。

一、强化责任分工,多个部门联合协作

振安区纪委监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切实有效地解决有关“公益性岗位”的违规违纪问题,20203月,振安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振安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在全区8个镇(街)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岗位”专项整治工作,对镇(街)管辖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由于疫情原因,整治活动于6月份开始实施。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开始,振安区纪委监委与区人社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益性岗位”的审批、考核以及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研讨,分析可能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讨论如何检查和定性。振安区纪委监委要求四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8个镇(街)“公益性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并且要求8个镇(街)纪(工)委也要同时开展自查工作,要做到从申请审批、日常考核、单位管理、工资发放等所有环节全面检查、自查到位。

二、细化工作步骤,各派驻组推进落实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镇(街)纪(工)委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经镇(街)自查以及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混岗或借调问题,即不在签订合同的部门工作或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还发现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申请条件上存在已不具备条件等相关问题,已与区人社局沟通了解,是否予以清退,由职能部门联系市级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各镇(街)共计发现问题线索40条,其中发现鸭绿江街道办事处公益岗人员涉嫌存在违纪违规问题3个,此问题已由振安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跟进处置,已立案3人,目前处分2人。

三、深化落实成果,用人单位严抓管理

通过检查发现“公益性岗位”中确实存在一些优亲厚友、未管失察的现象,可见开展针对“公益性岗位”的专项检查工作的必要性。为进一步落实和巩固专项检查的工作成果,振安区纪委监委已责成用人单位要进一步紧抓日常考核,根据公益岗人员平时表现和考勤提出初步意见,确定一定比例的好、中、差比例。各镇(街)纪(工)委负责核实,并由区人社局进行复核,坚决杜绝福利化领取补贴。各用人单位要对相关人员做好日常监督,落实管理职责,做到专人专管。各监督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四、净化岗位领域,招聘职位严格要求

由于振安区“公益性岗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到2020年底已全部到期,目前区人社局按照省、市级文件要求,已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全面清退。2021年重新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在岗位要求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抓审批手续,做好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和提升镇(街)、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双重目标,统筹开发护林护堤、保洁保绿等岗位,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落实好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入岗人员签订就业合同的相关要求,取消原有短期合同,统一整改签订3年期合同,避免岗位人员变化过快,从制度上保证在岗人员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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