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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纪委监委“123”工作法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发布时间:2021/2/24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1021)

凤城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丹东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五项改革”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信访举报工作思路,积极探索“123”工作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着力解决群众“不敢举报”“不善举报”“不便举报”的问题。

一、建设“一块阵地”,保障信访举报安全,让群众“敢于举报”。

凤城市纪委监委为解决老百姓上访“去哪里”、纪委“在哪里”、说话“哪安全”的问题,在全市21个乡镇(街道)设立信访接待室和标准谈话室,不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办公场所混用,统一悬挂标牌,充分保障信访举报安全,维护谈话对象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标准化、现代化、便民化”的来访接待场所。同时,完善信访举报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提高对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根据情况从严惩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通过多种途径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给举报人送上“定心丸”,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二、建立“两项制度”,健全信访举报机制,让群众“善于举报”。

凤城市纪委监委通过制定两项工作制度,健全信访举报机制,进一步引导群众有效举报,促进信访举报提质增效。一是手册引导少走“冤枉路”。制定《凤城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工作办法(试行)》,通过信访举报引导手册向群众明确受理范围、举报人的权利义务、注意事项等内容,以“一目了然”的方式,有效解决“该向哪儿举报”“如何举报”“举报什么”等诸多疑问,为信访群众提供“指示牌”,使他们不跑“冤枉路”。二是实名举报减少“冤枉事”。制定《凤城市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四个统一”实施办法》,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加大对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力度及检举控告分析研判力度,明确匿名诬告和实名检举控告的不同处理方式,让群众明白诬告错告的社会危害性,从而自觉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审慎举报,切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增强震慑作用。

三、拓宽“三条渠道”,完善信访举报体系,让群众“便于举报”。

健全完善“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创新实行定期接访举措,拓宽12388电话举报和检举控告平台“两渠道”,进一步优化信访举报体系。一是实行定期接访举措。确立每周三为接访日,由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到接访室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听取其反映问题,对举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事项,交由信访室工作人员予以受理;不属于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当场解释清楚,引导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二是用好电话举报受理系统。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内部管控、完善制度、开展培训等方法,用好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严格实行12388电话举报“日清理、周汇总、月通报”和“信件自收量为零或来访量为零”报送机制,不断推动12388电话举报受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三是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投入50余万元为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配齐相关办公设备,并接入纪检监察内网,精准录入信访信息,受理办理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组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系统操作负责人参加检举举报平台处置子平台操作培训会议,“面对面”“手把手”进行讲解指导。

截至目前,凤城市纪委监委共接待处理群众来访141批次、159人次,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高。(凤城市纪委监委 于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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