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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四举措” 提升办案质量 确保执纪效果
发布时间:2021/2/22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阅读:(1064)

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强化标准意识,提升纪律审查质效,促进办案提档升级。近一年来,立案17件,结案14件,党纪处分14人。

一是提升能力,三管齐下补短板。针对纪检监察法规业务知识涵盖范围广、更新速度快的实际,纪检组开展“每周一小时、每月半天、每季度一天”的定期组内法规学习日活动,结合市纪委“应知应会知识测答”,不断增强组员的理论素养。针对组员业务工作能力不精、审查调查水平不高的实际,落实“以案带训”帮带责任,通过“一对一”“一带一”结对帮带方式提升组员业务能力,效果明显。纪检组办案实行主、协办制度,每年确保每名同志主办并立案1件,通过实战练兵,让同志们掌握取证方法、谈话技巧、办案程序,增强互助意识,切实提高全组人员纪律审查履行能力。

二是靠前指挥,对标对表查问题。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组长朱爱萍同志始终坚持亲自部署参与,靠前指挥协调,及时召开组务会,听取案情报告,共同研究案件突破对策,发挥集体智慧。对复杂疑难案件组长直接牵头查办,全程参与,为高效、高质、安全办案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价办法》,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和管理规范6大项目19个评查内容,逐项对照查摆问题,做到“一案一评价”,总结共性问题,通过以查促改,提高案件质量。2019年被评为优秀案件1件,案件质量评查成绩位列14个纪检监察组第一。

三是整合力量,自查互审严把关。坚持自办案件和指导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办案同向发力,全程指导、带领综合监督单位纪委办案,提升机关纪委办案能力,其中指导市委政法委机关纪委立案1件,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立案4件,市交通运输集团纪委立案1件。在案件核查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两班人马不交叉。对初核、立案、内部审理等各个程序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证据材料是否清楚充分等都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等步骤,充分发挥交叉互审把关职能。处分14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四是动态跟踪,确保执纪效果。纪检组建立处分执行情况动态跟踪督办台账,将全部审结案件梳理分类管理。不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影响期内是否违规考核、评优评先以及是否有提拔任用等问题,全力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通知,一年来共跟踪帮助受处分人员36人次,认真听取他们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改进情况,做好思想教育,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激励其继续干事创业、奋发作为,做实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确保执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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