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3/16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3182)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宽甸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姜锦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9年10月,在丹东市纪委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交叉互检时,发现宽甸满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23.29平方米。2019年11月,宽甸县纪委监委给予姜锦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宽甸县永甸镇牛皮闸村“两委”委员,村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晓慧疫情期间违规操办父亲丧事,村支部书记谭志刚等人工作失职问题。2020年2月21日,永甸镇牛皮闸村“两委”委员、村防疫小组副组长张晓慧,村防疫小组成员孟庆军(张晓慧丈夫),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操办张晓慧父亲丧事,设宴招待亲友和村民五十余人,造成人员聚集,并收受礼金。牛皮闸村党支部书记、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谭志刚,未提醒、未监督、未检查、未上报。村委会主任张兴斌、副主任徐明宽,未及时制止,致使人员聚集、聚餐,违反工作纪律。2020年5月,宽甸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晓慧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谭志刚、徐明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孟庆军、张兴斌责令检查处理。

上述通报的两起案例反映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严重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更实行动,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紧盯“关键少数”,瞄准“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精准发现、严肃查处,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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