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委巡察工作
十三届丹东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22/2/22    来源:丹东市委巡察办指导科    阅读:(1002)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月22日召开十三届丹东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动员部署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佳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正古宣布十三届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会议由市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葛文坤主持。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要精准把握专项巡察的特点规律,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坚定政治方向、找准专项巡察定位;坚持靶向聚焦,强化政治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的特点;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坚持立行立改,提升巡察质效。要发扬直面矛盾、真管严查的斗争精神,锁定八个重点领域、打造八大良好环境,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和干部作风发生深层次、革命性、实质性的变化,以巡察的实际成效助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升级。

会议要求,市委巡察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从严标准,练就过硬本领、严守政治规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专项巡察。各被巡察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的工作。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作战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巡察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共同完成好这次政治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的沟通联系,强化业务指导、工作督导,推动专项巡察提质增效。

十三届丹东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共组成6个巡察组,对合作区、高新区及市营商局等24家单位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巡察时间为3个月。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宽甸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丹东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