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要闻
打出惩治违规操办问题“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1/7/29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10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提醒在前、警示在前、教育在前,治“病树”、护“森林”,坚决防止全县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等问题反弹回潮,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禁令”明确红线。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操办的通知》,再次向全县党员干部重申廉洁纪律,明确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禁操办、参加 “升学宴”“谢师宴”“乔迁宴”“满月酒”“寿宴”等相关名目的宴请;严禁借乔迁、升学、满月、过生日等事由收受现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金融产品、电子红包等礼品、礼金;严禁分批次操办;严禁用公款报销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升学宴”“谢师宴”“乔迁宴”“满月酒”“寿宴”等宴请费用。

“公告”营造氛围。印发严禁违规操办公告200余份,在各乡镇和各村(社区)显著位置张贴,制作宣传单一万余份,作为正风肃纪监督员入户走访宣传必备材料。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切实掌握本乡镇、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微杜渐。全县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倡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自觉、抵制各类大操大办和不正之风,把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坚决刹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收集处置。

“备案”严格把关。认真落实丹东市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坚决执行备案制度,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均应向本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并报县纪委监委审核备案;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干部应向本乡镇党委书面报告,并报所在乡镇纪委审核备案;县直各部门一般干部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并报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备案。

“执纪”严明纪律。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等一律进行收缴,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全县所有正风肃纪监督员要切实发挥探头作用,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规操办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县纪委监委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特别对现任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顶风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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