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县委巡察办2020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1/13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1032)

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 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功能分类项级科目)。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5、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 关于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底计划、工作总结等巡察工作材料。

(三)具体组织县委巡查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情况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六)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乡(镇)和有关县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巡察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单位设在纪委监委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会计负责完成。


第二部分 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部门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表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七: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收支预算160.24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133.9万元,较2019年增加26.34万元,增加16.44%。其中,工资福利费支出124.45万元,较2019年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人员增加引起的。

二、关于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较2019年减少21.48万元,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运行经费支出133.9万元,比上年增加49.47万元,增加36.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关于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预算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包括:1、公务用车0辆,。2、其他设备:0元。总计0万元。

六、关于中共宽甸县委巡察办2020年预算支出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预算没有项目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巡察2020年度县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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