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3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4910)

为进一步严明要求,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宽甸满族自治县牛毛坞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何泉宝等人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不到位问题。2018年,牛毛坞镇高坎子村包村领导杨铁峰、包村组长王铁亮,没有对扶贫档案认真审核把关,造成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帮扶责任人与实际帮扶责任人不符等问题。时任牛毛坞镇扶贫办副主任刘广发,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何泉宝落实精准扶贫不到位,对扶贫工作指导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县纪委监委给予杨铁峰、王铁亮、何泉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广发政务记过处分。

二、长甸镇分管扶贫副镇长孙志国,长甸镇桦树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军等人虚假脱贫问题。2018年10月,长甸镇桦树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军、村委会副主任张金刚、村委会委员张洪胜、刘洪梅、田飞为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明知李永艳家没有达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标准,仍出具虚假材料说明李永艳家符合脱贫条件。长甸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孙志国、扶贫办副主任丁学忠、包村干部姜洪刚等人明知李永艳家新房未竣工,就确定其符合脱贫标准,将各村脱贫户名单上报到县扶贫办。此后,孙志国、丁学忠明知冬季建房存在质量隐患,仍多次去李永艳家督促其加快施工进度,造成李永艳新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入住,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宽甸县纪委监委给予孙志国、姜洪刚、王军、张金刚、张洪胜、刘洪梅、田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丁学忠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扶贫领域虚假脱贫、失职失责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侵害基层群众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严守纪律规矩。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纪违法者零容忍,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宽甸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