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2943)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效果,切实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县纪委监委近期查处3起隐形变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宽甸满族自治县红石镇官道沟村原村委会主任石佩龙、会计金树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8年,红石镇官道沟村每年向位于该村某厂收取土地入股分红款30000元,总计120000元,未入账核算。其中,28627元被用于支付该村招待费。2020年10年,石佩龙另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金树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湾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姜万钧等3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春节前,湾沟村委会收取永甸镇湾沟村的某企业感谢费3700元,姜万钧分得1300元,村委会委员兼村妇女主任韩丕珍和村会计李贵杰各分得1200元。2020年8月,姜万钧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丕珍、李贵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中学原校长张庆东违规发放福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张庆东以不增加学校院内商店承包费,变相给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的方式,共向教职工发放鸭蛋、月饼等物品价值19564元;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经张庆东同意虚开发票到学校财务套取6267元,用于核销招待费。2020年10月,张庆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补贴福利等,相关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警自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自觉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节点”亦是“考点”,“两节期间”,全县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坚持“严”的主基调,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保持高度警示,切实强化廉政提醒教育,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推动化风成俗,以优良的作风建设成果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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