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宽甸县纪委监委关于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跟帮助回访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1936)

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

为全面掌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通知的思想动态和精神面貌,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落到实处,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厅秘发【2019】9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跟踪帮助回访工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

1、明确回访帮助对象范围和时间。受到诫勉、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的除外。对有影响期的,应当在影响期过半时,开展一次回访;对没有影响期的,应当在处理决定作出3个月后,开展一次回访。

2、明确回访帮助对象名单。

3、制定工作方案。

4、拟定谈话提纲。

(二)开展回访

1、履行审批程序。以送阅件的形式,将跟踪帮助回访工作方案送分管领导审批。

2、与被处理处分同志本人谈话。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应当区分所犯错误的性质、动机、程度以及后果影响和态度认识等情况,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工作。通过面对面沟通,了解该同志受处理处分后的思想认识情况,认错悔错态度。了解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使其内心感受到组织的关心、爱护。鼓励其放下包袱,继续努力工作。

3、向受处理处分的同志所在党组织了解情况。向党组织发函或电话通知,让党组织作出书面材料。了解其受处理处分后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了解是否存在思想认识偏差、消极怠工、口服心不服等问题,了解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

4、向受处理处分的同志所在单位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等情况。

5、向受处理处分的同志所在单位收集该同志取得的成绩、作出的贡献、立功受奖以及受到惩处等情况。

6、填写跟踪帮助谈话记录表。

7、建立跟踪帮助工作开展情况台账。

(三)监督检查

1、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2、监督党组织跟踪帮助工作开展情况。

(四)结果运用

1、形成评价意见。

2、做好工作总结。

3、立卷归档。

二、跟踪帮助回访工作要求

1.依纪依规,确保工作安全。要事先了解跟踪帮助回访人员思想态度,身体健康等情况,依纪依规、主动开展面访帮助工作,体现组织对同志的关心、爱护。同时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跟踪帮助的良好效果。

2.跟踪帮助谈话记录表、党组织书面材料、跟踪帮助回访工作方案、谈话提纲等跟踪帮助回访工作相关材料要留存,立卷归档。委领导和委机关相关室需要时,及时提供跟踪帮助回访人员相关材料。

3.跟踪帮助回访工作常态化,定期开展,由问题线索调查部门负责实施。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宽甸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丹东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