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市纪委监委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若干)组成。
第二条 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保密委员会是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相关各室主任组成,保密委员会配备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二)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适时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总结,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研究制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5.研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涉密载体等技术防范问题;
6.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开展保密工作;
7.总结、报告机关的保密工作情况;
8.依法依纪查处泄密事件。
(四)保密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
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市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在机关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保密管理职能;
2.负责起草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4.开展保密监察,对发现的泄密隐患和漏洞及时作出整改意见,对发生泄密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5.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界定,组织开展涉密人员教育和管理;
6.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计算机、涉密载体的确定、防护和管理;
7.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组织开展国家秘密的确定、调整和解密;
8.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要结合本文件要求,积极配合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并接受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