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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纪委监委外派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1530)

凤城市纪委监委外派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外派干部的管理,依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本文所称外派干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借调、抽调或委派到纪委监委机关以外的机关和单位工作的纪委监委干部。

二、外派干部的人选,由党办根据外派工作性质及纪委监委干部情况,经与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沟通后提出。

三、外派干部须经分管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同意后,报请主要领导同意。

四、外派干部派出前,由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或党办主任与其谈话,交待工作任务,提出纪律要求,并负责送到相关科室。

五、外派干部的日常联系由党办负责。

六、外派干部要接受所到单位的领导,接受所到单位的分工,遵守所到单位的规章制度。

七、外派干部在外派工作期间,临时或者重新接受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八、外派干部由党办负责进行考核,其外派工作的相关情况,由所到科室提供。外派干部工作结束后,相关科室出具的书面鉴定等材料,由党办存档。纪委监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党办主任根据书面鉴定等材料要对外派干部进行一次谈话。

九、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委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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