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纪委监委管理干部任职谈话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凤城市纪委监委 阅读:(1500)
凤城市纪委监委管理干部任职谈话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市纪委监委干部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纪委监委实际,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任职谈话对象是市纪委监委管理的新担任或新提任纪检监察干部。
二、任职谈话时间原则安排在新任干部履职到位前进行。
三、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
1.反馈任职考察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2.介绍新任职位的主要职责和要求;
3.提出勤政廉政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4.听取谈话对象本人的想法和意见;
5.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四、任职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
五、任职谈话的具体衔接工作由党办负责。包括确定谈话的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记录等。
六、任职谈话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委领导或委托任职干部分管领导与党办一同进行。
七、谈话人在谈话前,要详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情况,确定谈话重点,任职谈话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八、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委党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